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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的人性化审判 遂昌公检法联合前往宁波审理交通肇事案

发布: 2008-6-17 13:39 | 作者: 刘岳峰 | 来源: 遂昌交警大队 | 查看: 131次

        近日,县交警大队联合县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专程前往家住宁波的蒋明升家中,对他两年前在遂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上门审理。此举是我县公检法系统充分考虑蒋明升因交通事故导致其腰椎骨折和行动不便而实行的人性化审判。

         事故发生在2006年9月26日,蒋明升驾驶皖M65649号重型厢式货车,搭乘陈秀道,运载20吨重油从宁波市驶往我县。在8时10分许,途经龙丽线53KM+594M处时,因刹车失效,碰撞右侧路边护墙后翻车,造成陈秀道当场死亡,蒋明升受重伤。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蒋明升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并对该事故民事责任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赔偿意见。

       由于蒋明升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但考虑到蒋明升来遂昌接受处理,路途遥远,极易对其的伤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交警门的多次联系磋商下,公检法系统达成共识,决定三家联赴蒋明升家中开展案件起诉审判工作。目前,此案审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遂昌交警大队刘岳峰

TAG: 公检法 交警 交通肇事 宁波 审理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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