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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7月1日起有新规定

发布: 2008-6-27 19:10 | 作者: 何红美 | 来源: 中国遂昌网 | 查看: 418次

        自7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这一《规定》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户口登记无法可依的局面,为办理户口登记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直以来,常住户口登记都是依据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一条例已明显不能适应实际操作,群众投诉和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引发了轰动全国的江西鹰潭市“赵C”姓名官司案件。

      为规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省公安机关制定了新《管理规定》,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施行的《管理规定》对立户分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登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以前,比较突出的农村分户立户都是按会议纪要、上级口头答复等来规范办理,极易引起群众投诉,而新《规定》专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居民分户立户必须有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凭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来办理分户立户。

TAG: 登记 公安局 遂昌县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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