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12日起,对平昌路、汤公大道二条路段实行限速通行。限速60公里/小时,超过70公里/小时将予以拍照并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随着二条公路的开通,车流量不断加大,随之而来是交通事故多发,今年1至4月,就发生了67起交通事故,其中70%的事故是机动车超速引起的。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途经上述路段时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密切注意和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遂昌交警大队刘岳峰
发布: 2008-5-09 23:55 | 作者: 刘岳峰 | 来源: 遂昌交警大队 | 查看: 389次